质控科组织开展危急值和不良事件培训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该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如能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二、“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出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

3、“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记录表格附后)。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病人无异常,医生认为检验结果有问题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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